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禹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禹政 [2023] 10号

《禹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禹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近日,禹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禹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禹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妇女儿童是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持续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2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2011一2020年禹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下,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水平大幅度提高,进入了历史最好时期。
2021年9月,《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发〔2021〕16号)颁布实施。2022年3月17日,《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豫政〔2022〕8号)颁布实施。2022年12月30日,《许昌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许政〔2022〕47号)(以下简称许昌市“两规划”)颁布实施。为做好我市新时代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全面发展、儿童优先发展,许昌市“两规划”颁布后,我市立即启动“两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两规划”总体延续上一周期规划的框架体系,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
其中,妇女发展规划设置了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提出76项主要目标和94项策略措施,首次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儿童发展规划设置了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72项主要目标和91项具体策略措施,增加了“儿童与安全”“儿童与家庭”两个领域。
“两规划”明确了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共同推动目标的实现,同时明确监测评估的部门责任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