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禹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和公示。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住房危险程度出具的鉴定报告,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由乡(镇)负责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五、组织实施。由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根据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任务和补助资金,帮助和督促危改户进行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乡镇、村委会初验合格后,申请竣工验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