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张得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01 2022-07-26 16:34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7-26 16: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禹州市公安局张得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条件: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禹州市平安路与三峰路交叉口北60米

联系电话:0374-868100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季) 下午2:00-5:30(冬季)

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