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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六项举措助力“四个一百”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3-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采取六项工作举措,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联系服务机制。实行领导干部分包联系企业机制,承担联系服务责任的分包领导和分包科室站所,每月至少深入走访调研联系服务企业、项目2次以上,全面了解企业、项目生产经营情况,大力宣传涉企、涉项目优惠政策,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化解各类信访、安全隐患,指导企业科学发展,推动项目投产达产,推动产业发展促进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深入排查整治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突出治安问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公、检、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深入推进“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深入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各市场主体防范能力。
三是持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涉企诉讼服务、公证服务、律师服务、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公程序,缩短办事时间,为企业提供“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一条龙服务。开设服务企业“绿色通道”“直通车”,对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指导企业依法解决困扰生产经营的各种法律问题,帮助化解影响企业经营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提高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法治宣传方面,继续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选取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或法律热点问题,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
五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办)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并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应调尽调,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企业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合法途径解决。
六是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驰而不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重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对假借联系服务之名谋取私利、介入或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向企业吃拿卡要、工作敷衍塞责、懒散懈怠、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严肃监督问责,维护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