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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0-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有关乡镇:

你乡(镇)上报的《关于申报山货乡路庄村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请示》(山政〔2021〕27号)、《关于申报古城镇刘楼村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请示》(城政〔2021〕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禹财行【2021】1号),批复你乡申报的“2021年禹州市山货回族乡路庄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资额为22万元,“2021年禹州市古城镇刘楼村资产收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资额为28万元,请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许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并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计划,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扶贫监督服务热线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民族宗教局   8279121

 

 山货乡批复文件.pdf

 古城镇批复文件.pdf


禹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禹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