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
按照河南省及许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促进少数民族发展,依据《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许财预〔2021〕68号),对上级下达我市的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了安排,其中下达你乡(镇)____万元(资金规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乡(镇)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pdf
监督电话:
扶贫监督服务热线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民族宗教局 8279121
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名称 |
中央资金 |
山货乡 |
22 |
古城镇 |
28 |
合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