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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禹州市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7-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合理制定我市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禹州市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zfgwsfk@163.com。联系科室:禹州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股,电话:0374-8279572。

 

2023年7月6日



禹州市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3年2月2日,市卫健委递交了《关于申请完善<关于禹州市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复函>的请示》。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我市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为加强公立医院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车辆停放需求,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统筹考虑停车场建设运营成本、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公立医院机动车停车场。

三、定价方案

方案一:计次收费。

1.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每车次1元。

2.汽车免费停车1小时,超出1小时(含1小时)后,白天停车(早7点至晚20点),每车次3元;夜晚停车(晚20点至次日早7点),每车次5元,全天每车次8元。

3.跨时段不超过12小时的按夜间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对应时段累加收费。

4.四轮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参照汽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方案二:计时收费。

1.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每车次1元。

2.汽车免费停车1小时,超出1小时(含1小时)后,前2小时收费3元,超出2小时每增加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3.四轮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参照汽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免费政策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门诊患者凭当日门诊票据,住院患者凭当日入、出院手续或者结算单;

(二)设置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设施的停车场,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收取停车费。

(三)进入医院执行任务的公务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