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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禹州市政务服务统一预约服务制度(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6-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

现将《禹州市政务服务统一预约服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日

 

 


禹州市政务服务统一预约服务制度(试行)

 

为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线下可约,便捷企业群众办事,缓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排队压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预约服务

预约服务指拟申报政务服务事项的企业、群众需在特定时间内急需办理的事项,通过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线上预约等方式,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预约服务申请,约定办理时间,受约窗口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政务服务。

(一)预约内容:包括申请人、联络方式、预约办理的事项、预约到窗口申办时间、特别程序中现场检测查验时间等信息。

(二)预约时间:预约时间段按工作日每个小时为一个时间段。申请人预约的办事时间包括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业务的,也可预约非工作时间。

二、预约方式

预约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线上预约三种方式。

(一)现场预约:申请人可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区进行现场预约登记申请。

(二)电话预约:申请人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预约电话,提供预约办理事项、联络方式等信息,进行预约申请。

(三)线上预约:申请人可在线上平台提出预约申请。

三、预约规则

(一)预约实名制

预约服务采用预约人实名制,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预约信息与现场提供资料一致方可办理该业务。

(二)预约分配

预约服务以小时划分预约时段,并提供预约排队功能。每个预约时段可预约总量以日常平均业务量为基准自行分配。

(三)预约限制

同一实名(有效证件号)用户在同一工作日的同一时间段同一业务只能预约一次;在同一工作日的预约总次数不可超过2次。

(四)预约优先制

切实落实预约服务优先制度,可通过人工主动引导、开设预约服务专窗等方式,对预约后到场办事的应予以优先办理。

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的,申请人持预约信息和有关申请材料,在约定时间到受约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受约服务窗口在当前群众或企业业务办理结束后,立即为预约申请人办理业务,并对现场排队的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线上预约的,申请人持预约信息和有关申请材料,在约定时间到政务服务中心凭预约信息按顺序到受约服务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五)预约信用管理制

预约服务采用实名制方式,申请人有恶意预约、重复预约、多次预约不到现场、预约后不办理又未提前取消等行为视为爽约失信行为。同一预约人一年内失约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纳入“失约名单”,原则上两年内不再为其提供预约服务。

(六)改约

预约人因特殊情况错过当日预约时段办理预约业务,可进行改约或现场预约同一办事主体的同一事项。

四、预约流程

原则上,申请人预约办理事项要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截止时间为办理业务前一个工作日16:30。网上预约可不受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的限制,但至少提前到办理业务的前3个小时。

(一)预约申请和登记

统一预约窗口在接受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申请时,窗口工作人员在统一预约平台登记预约信息,系统自动下发预约短信到申请人手机上。网上预约以各线上平台预约登记成功的信息为准。

1.现场预约

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预约窗口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和通讯联络方式。统一预约窗口工作人员对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确认后,在统一预约平台登记预约信息,系统自动下发预约短信到申请人手机上。申请人凭预约信息在约定时间到受约服务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2.电话预约

申请人可在工作日拨打政务服务中心预约电话进行预约,服务窗口确认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时间、有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在统一预约平台登记预约信息。登记后,系统自动下发预约短信到申请人手机上。申请人凭预约信息在约定时间到受约服务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3.线上预约

申请人关注禹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进入“在线预约”入口,对可在线预约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提示填写预约申请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生成预约信息或二维码。

申请人持预约信息和有关申请材料,在约定时间前凭预约信息到受约服务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二)预约受理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统一预约接待窗口工作人员查验预约信息后,引导企业和群众进入窗口收件受理环节,申请人进行办理业务。

(三)预约取消

若因特殊情况,受约服务窗口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提前0.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

在预约服务尚未实施前,申请人可在约定时间的1个小时前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预约窗口申请取消预约服务,或自行在网上平台进行取消。统一预约窗口工作人员在统一预约平台做好预约取消的登记工作。

申请人超出预约时间30分钟未到窗口进行受理的,视为爽约失信行为。

五、附则

本工作制度自2023年6月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