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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4-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我市医保基金监管水平,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的作用,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群策群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共同守好用好百姓“救命钱”。禹州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第二批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

10名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

二、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愿意无偿参加医疗保障监督工作;

(三)具有履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工作的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其中具有医药、法律、信息、财务方面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坚持原则、诚信公道,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禹州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受禹州市医疗保障局聘请,按照《许昌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传禹州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参与禹州市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本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反映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各级医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社会监督;

(四)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五)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六)积极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义务监督活动。

四、工作纪律

(一)义务监督活动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从事与义务监督无关的活动;

(二)客观公正开展义务监督活动,不得利用义务监督员的身份和义务监督活动谋取私利;

(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义务监督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参与监督活动所获知的过程性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案件信息;

(四)义务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应坚持回避制度,在与被监督对象之间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监督公正实施时,应当回避;

(五)义务监督员在开展义务监督活动中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和纪律规定。

五、报名方式

请下载填写附件《禹州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并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填写好的《禹州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送交禹州市医疗保障局663房间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zybjjjg@163.com

六、审核流程

禹州市医疗保障局对报名表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和筛选,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的工作、年龄结构等情况审核选聘。通过后正式聘任为禹州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聘期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本人同意,予以续聘,到期未续聘的则自然解聘。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晓辉

联系电话:0374-2076277

电子邮箱:yzybjjjg@163.com

 

附件:禹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docx

 

禹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