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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
【信息时间:2018-02-05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主要职责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位于禹州市城东新区禹王大道北侧,是禹州市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采取积极措施,拟定实施方案;制定并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掌握教育方面的有关统计资料;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和指导学校各项工作,总结、交流办学经验;管理全市教师队伍,负责教师职称评定和培训提高工作;管理本级教育经费,督促落实有关经费,负责各级学校基本建设工作;承担教学仪器的供应,管理电化教学工作;指导和管理有关成人教育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教研教改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负责招生工作。现有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股、基础教育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师资培训股、计划统计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监察室、校舍建设办公室、老干部管理股、政务服务股、审计室、安全股、纪委、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科学研究所、成人教研室、群体股、电化教育馆、教学仪器供应站、招生管理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教育工会等内设职能股室25个。

近年来,在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禹州的教育事业焕发出勃勃生机,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教学硕果累累,科研兴教蔚然成风,教育事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被授予“全国德育科研工作先进实验区”、河南省“五好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南省“创先争优流动晦气先进党组织”、河南省 “职教强县(市)”、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河南省“教育宣传特优县(市、区)”等荣誉称号;市教育局被评为河南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海军招飞先进单位”、 “基础教研室先进单位”,许昌市“师资培训先进单位”、“中专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消防安全先进重点单位”、“普通高考县(市)总积分第二名”、 “贫困助学活动先进单位”,被禹州市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二、机构概况

1、行政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
3)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卫、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文明创建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教育文明建设的创建工作;
7)制订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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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
1)拟定局党委有关落实贯彻上级党委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工作意见;
2)负责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协调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局党委日常党务工作;
5)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6)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人事股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全市教育干部和校长的培训、考核、聘任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
4)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5)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考核、工资调整、人事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8)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9)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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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股
1)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省有关基础教育的法律、法规,指导推动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2)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加强中小学内部管理的实施意见及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

3)负责指导全市普通初、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录取工作;
4)负责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
5)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用书和教学进度;
6)负责全市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7)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表彰工作;
8)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9)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教育、禁毒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10)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毕业生会考工作及普通高中、普通初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
11)负责联系群团工作;
12)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机构调整和体制改革;
13)会同有关科室确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重点、布局、规模、速度、步骤,指导、协调、监督基础教育规划的实施;
14)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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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1)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
2)负责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3)负责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4)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专业设置、课程调整及毕业证书的审验发放; 
5)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6)负责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8)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9)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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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培训股
1)制订全市师资培训工作的计划和长远规划;
2)综合管理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作;
3)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资格的考核工作;
5)指导协调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6)督促教师学历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及达标率;
7)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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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统计股
1)负责制订教育事业及全市中小学基本建设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招生计划;
2)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融资及管理工作;
3)监督、督促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贯彻落实;
4)负责全市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
6)负责计划、统计工作;
7)指导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8)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8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1)宏观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
2)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3)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
4)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5)负责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和常见病的预防治疗;
6)负责全市中小学常规体检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7)负责学校的体育、卫生、食堂改造工作。
8)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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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加强法制教育,落实依法治教工作;
3)监督本系统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本系统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协助局党委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纠正系统内行业不正之风和治理教育违规收费工作;
5)对招生考试、收费、采购、招标、职评等工作进行执法监察; 
6)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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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建设办公室
1)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与维护;
2)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统筹规划、基建经费管理使用;
3)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危旧程度的确认;
4)负责校舍安全、危旧校舍排除改造和新建项目的审批监督工作;
5)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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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管理股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和教职工的服务工作;
2)负责办理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的离退休审批、离退休费的调整工作;
3)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和教职工的健康检查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老干部及关工委工作;
5)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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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股
1)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对全市有关教育方面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管理、审批;
2)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3)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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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室

1)根据国家、上级和本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制订有关审计制度;
2)会同计划统计股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3)根据国家、上级和本局的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教育系统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教育事业费、专项补助经费、其它经费等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学杂费、捐资和集资资金等教育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基本建设(含自筹、捐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和使用;
与教育经费、基建投资、预算外资金等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国家财经法纪的执法情况;
4)上级教育部门、市纪委、市审计局交办或委托经及本局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5)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安全股
1)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食品卫生、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2)负责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全市学校及师生的安全,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日常安全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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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1)负责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工作;
2)督查党纪党规和党的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3)做好纪检信访工作,
4)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对党员干部开展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宣传廉政、勤政的先进事迹。 
5)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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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1)负责教育局机关信息网的建设、管理、维护;加强全市中小学校网络资源监管,统筹教育系统信息资源共建共享;(2)负责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信息宣传工作;(3)协调督促各乡镇(办)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做好辖区、本单位网络信息监管工作;(4)加强对社会相关网络信息的监管,收集整理社会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疑惑、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回复解答;(5)引导全市师生全面了解国家、省、许昌市,特别是禹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师生提供与社会沟通的平台,努力营造共谋教育发展大计、促进禹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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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
2)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施;
3)督促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转变职能,加强领导,创造条件,办好每所学校;
4)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督促、指导中、小学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建立健全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督导评估程序,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并提出建议;
6)在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办学方向、管理体制、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工作及办学条件等进行督导的同时,积极引导家长、社会用正确的标准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
7)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8)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组织和监督实施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9)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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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研究所
1)负责教育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研究、教育科学研究与新课程改革研究工作。
2)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广泛开展教科研活动。
3)负责全市教育规划课题的申报、管理;
4)负责全市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推荐、评选工作;
5)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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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研室
1)组织开展职业与成人教育的教学理论、内容、方法的教研活动,推广教改经验,指导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工作;
2)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和补充教材,组织职业与成人教育教研工作的信息交流;
3)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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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教育馆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主持制定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全方位提供信息技术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2) 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负责全市教育科研网的建设、连通和维护,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和远程网络的继续教育工作;
3) 实施校校通工程,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园网、网校及信息技术各个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负责全市信息化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课题实验、网络教学、优质课评比等各项研究活动; 
4)负责电教教材的征订、管理及运用。 负责教育电视节目、电视教材的摄、编、制及网络传输。 负责全市教育资源库的开发、建设和应用工作;

5)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教学仪器供应站
1)做好中小学教学条件装备工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2)承担中小学校教学仪器、计算机、图书、音体美劳器材装备规划的制订工作;
3)指导中小学校教学设备购置工作,做好教学设备的管理、配备、使用和实验教学的指导研究工作;
4)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招生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以及中专、中师、成人中专的报名、体检、建档等工作;
3)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勤工俭学办公室
1)督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创办劳动教育实习实验基地,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劳动实习实验活动,为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教育提供服务;
2)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指导校办产业的安全和校园经济的建设工作;
3)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
2)负责教材教法的培训,教研教改资料的编撰、推广,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
3)负责教学教研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教学管理工作,借鉴及推广先进教学经验;
4)负责教师优质课、优秀论文的评选;
5)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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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会 
1) 领导、管理全市教育工会,指导全县教育工会工作;

2)培训、管理全市教育工会干部;
3)围绕教育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教育根本任务,根据工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开展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载体,以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为目的的教育教学基本功比武、师德师风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履行教育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参与的职能,参与教育系统重大改革方案的制订,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指导、帮助中小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教代会的质量,督促教代会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审计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的落实,组织教职工民主评议校级领导;
5)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政务工作、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特困教师的调查、慰问、管理和教育系统病故教职工的慰问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表彰奖励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先进教师的事迹;搞好以教师节为重点的尊师重教活动;
6)办理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家庭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项目;

2)义务教育资助项目

农村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3)高中教育资助项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项目

1、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

2、中职生免学费项目;

5)大学生资助项目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2、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3、大学生应征入伍助学贷款代偿项目;

4、大学生村官助学贷款代偿项目;

6)贫困教职工资助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