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友情链接 > 政府部门链接

大数据发展促进中心
【信息来源:禹州市大数据管理与发展促进局】【信息时间:2021-11-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

(二)组织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信息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推动全市大数据管理机制的形成和各领域大数据创新的应用。

(四)负责统筹全市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五)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政府信息化服务能力和决策水平。

(六)协调推进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拟订智慧城市建设相关规范。

(七)负责组织建立禹州市大数据管理系统、数字城市管理系统,拟定云计算、大数据、数字城市管理系统等质量评价体系及监督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置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收集、评价和反馈;负责对城市部件、事件问题进行审核备案,并派遣到各专业处理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对城市部件、事件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

(九)负责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实施信息管理;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的绩效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及媒体公布纳入数字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的考核评价排名。

(十)负责线上受理民生热线、民生邮箱、民生微博、民生微信等民意通诉求,实现线上受理、线下服务;负责构建科学全新的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模式,全面规范社会管理行为和运行体系,实现全面覆盖、联通共享、资源整合、动态跟踪、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信息化新格局。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大数据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信息安全室)

负责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助领导班子拟定大数据管理局年度工作计划,牵头做好年度、季度、每月的工作总结;负责组织文件起草、公文处理、来文拟办和批转、领导批示专项督查上报、督查催办、文印、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党建、纪检监察、信访稳定、信息宣传、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研究拟定大数据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及监督评价制度;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绩效评价的办法,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开展月、季、年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数字城管案件处置情况短信发送,按要求向市有关部门提交重点督导问题;负责数字城管案件的日常督导、下发督查通知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工作,负责现场考核建立督导工作台账,负责对外宣传和门户网站的信息宣传。

(二)规划发展室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政务大数据库建设,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统筹全市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大数据管理创新和政策法规修订,制定大数据的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组织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负责大数据管理系统、数字城市管理系统软硬件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机房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门户网站、智慧城管便民服务平台等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安全管理,负责软硬件系统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三)大数据产业室(信息招商室)

负责协调和指导政务和社会经济领域的数据开放,构建大数据研究平台,整合创新资源,推动大数据开发利用;构建大数据良性生态环境制定支持政策和行业标准;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拓展投融资渠道,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大数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展大数据战略宣传,指导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四)智慧城市室

负责拟定我市智慧城市的规划、发展和建设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智慧城市发展战略目标,依据我市政策要求结合实际需求拓展智慧应用,设计具有我市发展特色的智慧城市应用体系;负责数据资源开发和综合应用,优化各类资源配置,支撑各领域智慧应用体系建设;负责引入社会资源,创新运营模式,整合全市网络、软件和硬件等信息资源,建设服务于民生、政务、产业等多领域的政务云计算中心;协调推进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五)信息共享室

负责采集、汇聚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基础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推动信息数据资源互联互通;负责拟定、更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共享交换体系;负责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各共享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技术支持;负责协助参与单位接入市政务云计算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共享资源交换技术规划与服务,及各级各部门信息建设的把关工作;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共享工作监督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共享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负责对二级平台的运行维护进行指导、考核;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系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数字城市管理室

负责制定城市事部件采集立案核查结案标准,制定阶段性信息采集工作重点、专项信息采集方案、节庆和重大活动期间信息采集方案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信息采集专业单位的综合协调、督导考核工作,定时编发信息采集工作考核通报;负责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网站、视频监控等信息收集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对采集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民意通反映民生诉求信息采集工作,深入排查危害群众利益的各种因素,化解社会矛盾,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进行快速处理和监督管理。负责对信息采集员上报的各类城市和社会管理信息进行立案、派遣、核查、结案;负责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举报、领导批示、新闻媒体曝光、网络投诉等案件的受理、派遣、核查、结案、反馈;负责二级平台案件派遣的指挥协调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负责各责任单位管理区域、管理职责的界定划分工作;负责大厅对外接待的讲解工作;负责指挥大厅人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