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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信息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信息时间:2020-02-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单位全称:禹州市审计局

二、单位概况

禹州市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6月, 禹州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禹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禹州市审计局,接受中共禹州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禹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

三、单位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禹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禹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

1.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 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 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 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及有关建设运营情况。

6. 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 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委、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 乡镇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全市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相关工作。

(十)承担全市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公文处理、财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市审计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有关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审计工作地方性草案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全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办理授权审计事项及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承担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审计学会、研究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四)财政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相关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审计相关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市委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市管院校的审计工作。

(六)农业农村审计股。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部门(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市国有企业大数据监督股)。负责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有关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负责对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负责全市审计机关政策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动态督导、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市审计信息化工作;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八)经贸和外资审计股。负责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含所属单位)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

(九)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乡、镇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市管医院的审计工作。

五、对外办公电话: 审计局办公室  0374-811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