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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信息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信息时间:2026-05-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单位全称

禹州市公安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市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侦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实施无人机治安管控工作;负责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国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禹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十)组织、协调禁毒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负责全市监察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与市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六)负责市公安局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者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许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禹州市公安局为行政单位,正科级规格。

内设机构:政工室、警务保障室、信访室、情报指挥中心、督察审计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室

直属机构:看守所、拘留所、留置看护大队

派出机构:颍川派出所、钧台派出所、韩城派出所、夏都派出所、褚河派出所、神垕派出所、梁北派出所、郭连派出所、无梁派出所、花石派出所、浅井派出所、山货派出所、

小吕派出所、范坡派出所、火龙派出所、方岗派出所、文殊派出所、方山派出所、鸠山派出所、磨街派出所、鸿畅派出所、张得派出所、古城派出所、苌庄派出所、朱阁派出所、顺店派出所

四、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五、负责人

魏俊峰

六、办公地址

禹州市华夏大道2号

七、联系电话

0374-276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