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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0-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单位全称

禹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概况

禹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行政单位,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12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有6个股室,承担的职能是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6.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市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7.负责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全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8.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市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1.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1.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2.规划财务和人事股。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3.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接收安置规范性文件、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市直和上级驻禹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外选调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待遇落实;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4.复员退伍军人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规范性文件、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市直和上级驻禹单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移交我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5.优抚和褒扬股。指导全市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负责的烈士申报工作,指导开展全市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依照审批权限,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6.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目标,指导全市军地开展双拥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军地双方为支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互办实事,双向奉献;负责指导检查全市的双拥创建活动,抓好全市双拥模范单位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确保双拥创建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

五、二级机构

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完成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烈士陵园。征集、整理、展示与本地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褒扬革命烈士,维护烈士纪念建筑物;保管革命烈士骨灰盒,建立完善的烈士档案;为社会各界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主要履行军地双方上级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的接收、安置手续的移交工作,配合部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的接收工作,负责出据组织关系、办理军休干部、士官的落实手续、医疗保险等有关证明的管理工作。

六、办公地址

禹州市祥云大道19号


对外办公电话:0374—8136700      

便民服务电话:0374—813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