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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0-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单位全称

禹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概况

禹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18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设置有9个股室,承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许昌市委、禹州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办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科技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5.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和许昌市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省、许昌市及我市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许昌市和我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7.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制造促进办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8.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规定,依托国家、省、许昌市和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9.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0.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11.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12.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意见措施;负责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3.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14.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和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全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15.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禹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16.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协助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17.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18.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

19.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20.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21.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22.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2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24.承担企业改革和信访稳定工作。

25.承担陶瓷行业管理职责。

2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1.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保密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

2.政策法规和规划产业股(企业改革和信访股)。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承担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意见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市直工业企业改革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市直工业企业兼并破产、协调解决市直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参与分离企业办社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处理企业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3.工业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产业融合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拟订相关规划、办法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新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4.运行监测协调和安全生产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省内外、市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5.材料工业与节能利用股。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办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6.装备工业股。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办法;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7.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办法、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并购、技术引进等;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

8.消费品工业股。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承担陶瓷行业管理工作,研究陶瓷工业的发展战略,编制陶瓷行业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审批陶瓷工业基建、技改项目,监督检查陶瓷行业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及节能工作,宏观制订经营方向;研究国际、国内市场动向,负责陶瓷产品的采标工作,对执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扩大出口创汇总量,拓宽市场需求,组织发放钧瓷生产和销售资格证,组织对全市陶瓷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评估;收集国内、外陶瓷行业科技含量高的经济技术信息、科研成果,及时提供给生产企业,帮助企业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配合和组织陶瓷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鉴定和推广。

9.科技发展股(政务服务股)。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放管服”工作,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编纂禹州科技史志;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组织协调创建国家创新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推荐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指导全市社会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荐“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院士工作站等。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境)日常管理;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开展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协调促进省驻禹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发展的融合。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承担市厅会商相关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措施,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分类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初审工作,协助承担中国政府友谊奖提名推荐工作。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在禹工作外国专家事件。负责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五、办公地址

禹州市府东路人民防空大楼418房间

 

对外办公电话:0374—20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