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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2011-12-30 08:19  出自: 禹州   编辑: 金松辉  审核: 谢春雷


禹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禹国土资告字〔2011〕4号
     经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亩)、年、万元、万元/公顷
编  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面积
用途
出让
年限
绿 地 率
容 积 率
建筑密度
保 证 金
起 始 价
加价幅度
产业准入
类型
投资强度
(2010)027-2
禹王大道北侧夏都办东侧
6883(10.33)
6562
(9.84)
居住兼商业
70
40
≥30%
1.0-3.0
≤25%
600
680
不低于10
(2011)032
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
46968(70.45)
32682(49.02)
工业
50
≤10%
≥1.2
≥60%
260
726.8
不低于30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不低于4200
(2011)033
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
33279(49.92)
29995(44.99)
工业
50
≤10%
≥1.2
≥60%
240
658.8
不低于30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不低于4200
(2011)034
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
15681(23.52)
13995(20.99)
工业
50
≤10%
≥1.2
≥60%
110
312.8
不低于20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不低于4200
(2011)035
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
21103(31.66)
18597(27.9)
工业
50
≤10%
≥1.2
≥60%
150
414.9
不低于20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不低于4200
(2011)036
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
13403(20.1)
11801(17.7)
工业
50
≤10%
≥1.2
≥60%
100
265.5
不低于10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不低于4200
(2011)037
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
13422(20.13)
11625(17.44)
工业
50
≤10%
≥1.2
≥60%
100
257
不低于10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不低于4200
(2011)038
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
30147(45.22)
22414(33.62)
工业
50
≤10%
≥1.2
≥60%
190
498.3
不低于20
机械加工制造业
不低于4200
(2011)039
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
49051(73.58)
37232(55.85)
工业
50
≤10%
≥1.2
≥60%
300
833.7
不低于30
食品制造业不低于4200
(2011)047
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
236376(354.56)
200344(300.52)
商业
物流
40
≥30%
1.2-2.0
≤45%
5000
10000
不低于1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最终报价未达到底价时,出让活动终止,土地不成交;建立竞买人信誉档案,根据报名报价情况、出让金缴纳及违约情况、不良竞价情况及供地后开发建设情况,将分别作出失信记录、违约记录、不良记录和优良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罚金、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等。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2月8日,到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索取公开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8日下午4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地点:禹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大厅
挂牌时间:2012年1月29日上午8时起至2012年2月10日上午10时止(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2010)027-2号地属企业改制地块,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全面了解禹州市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情况,涉及职工安置等事宜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出让宗地自成交之日起,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自出让价款全额付清后30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
2、工业用地的受让人在宗地出让价款全额缴纳后,应凭市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复文件或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依法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本次出让宗地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和豫政〔2007〕72号、国土资发〔2007〕236号、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发〔2010〕151号、许政〔2011〕7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项目建设竣工后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届时各项指标若达不到规定要求,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全程受禹州市监察局监督。
受理电话:0374—8279239、8279222 受理人:禹州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七、联系地址: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电话:0374- 8162100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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