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总量
(一)上级提前下达资金5804万元
截至目前,中央、省、许昌市提前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58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27万元(含国有贫困林场资金60万元),省级资金2127万元,许昌市级资金2650万元。资金下达情况是:
1.7个深度贫困村每村资金50万元(省、市各25万元),合计350万元;
2.许昌市派第一书记资金420万元;
3.许昌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42万元;
4.国有贫困林场资金60万元;
5.扶贫发展资金4932万元(中央967万元、省级1952万元、市级2013万元)。
(二)县本级配套资金6940万元
以上资金共计12744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是坚持中央、省、市、县等各级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二是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三是在持续做好贫困村巩固提升工作的基础上,加大贫困发生率较高、基础设施薄弱的非贫困村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四是加大产业扶贫扶持力度。五是持续保障行业政策资金,实现“应享尽享”,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资金安排
(一)安排国有贫困林场资金60万元(许财预〔2019〕164号中央资金60万元),用于国有贫困林场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中心
(二)安排资金3532万元(许财预〔2019〕177号中央资金967万元,省级资金1087万元;许财预〔2019〕192号市级资金1478万元),用于扶贫领域薄弱村及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三)安排资金800万元(许财预〔2019〕177号省级资金80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四)安排资金240万元(许财预〔2019〕177号省级资金24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五)安排资金8070万元(许财预〔2019〕192号市级资金1130万元,县级资金6940万元),用于产业扶贫(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排资金42万元(许财预〔2019〕192号市级资金42万元),用于许昌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扶贫办 2078009
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扶贫办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