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
现将我市2020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一、资金总量
上级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展)资金202万元(许财预〔2020〕74号)。
二、分配原则
一是坚持中央、省、市、县等各级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二是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三是加大产业扶贫(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力度。
三、调整事项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相关政策,现将原《关于下达禹州市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禹财农〔2020〕1号)下达市交通局用于扶贫领域薄弱村及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的市级资金1478万元(许财预〔2019〕192号)中的202万元调整为中央资金(许财预〔2020〕74号)。
四、调整后的资金安排
(一)安排中央资金202万元(许财预〔2020〕74号),用于原扶贫领域薄弱村及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安排市级资金202万元(许财预〔2019〕192号),用于郭连镇孟坡村、高庙董村、郭东村,花石镇观音堂村、郭寨村、许屯村,鸠山镇池沟村等3个乡镇7个行政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每村扶持标准30万元,其中鸠山镇池沟村安排22万元,待后续资金到位后再追加至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扶贫办 207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