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总量
上级提前下达资金4854万元
截至目前,中央、省、许昌市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8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47万元,省级资金2082万元,许昌市级资金2225万元(含许昌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56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是坚持中央、省、市、县等各级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二是贯彻落实“四个不摘”,持续保障行业政策资金,实现“应享尽享”,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在持续做好脱贫村巩固提升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基础设施薄弱的非贫困村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原则上山区乡镇安排3个、平原乡镇安排2个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兼顾乡镇整体投入资金规模。四是中央、省、市资金优先用于基础设施(以农村入村道路、村内主干道为主)和政策性项目(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安全饮水等),县级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五是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有脱贫村的乡镇和2020年挂牌督战重点乡镇。
三、资金安排
(一)安排资金4048万元(许财预〔2020〕250号中央资金547万元,省级资金1332万元;许财预〔2020〕251号市级资金2169万元),用于农村道路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安排资金300万元(许财预〔2020〕250号省级资金30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三)安排资金400万元(许财预〔2020〕250号省级资金400万元),用于安全饮水保障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安排资金50万元(许财预〔2020〕250号省级资金5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五)安排资金56万元(许财预〔2020〕251号市级资金56万元),用于许昌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扶贫办 2078009
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扶贫办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