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总量
2021年禹州市安排县级财政扶贫资金1026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60万元,县级财政非专项扶贫资金32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是贯彻落实“四个不摘”,持续保障行业政策资金,实现“应享尽享”,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二是在持续做好脱贫村巩固提升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的非贫困村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三是持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资金安排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60万元
安排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6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非专项扶贫资金3200万元
1.安排资金1750万元,用于全市医保帮扶计划(9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助(450万元)、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300万元)及医疗费用报销兜底保障(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安排资金380万元,用于全市医疗卫生救助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安排资金340万元,用于电商文化助推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4.安排资金73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薄弱村的道路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扶贫办 2078009
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扶贫办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