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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禹脱贫组〔2021〕7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7-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的通知》(豫脱贫组〔2017〕34号)和《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21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拟实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现予以批复(详见附表),并就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加快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相关协议,确保产业实体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并督促落实好村级资产收益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划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二、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项目审批后,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依法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及实行监理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强监管,发挥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各级关于衔接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县级报账,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运转,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表1:禹州市2021年批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附表2:禹州市2021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扶持情况汇总表.xlsx

 

监督电话:扶贫监督服务热线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扶贫办      2078009

 

 

 

禹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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