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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1-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禹脱贫组〔202115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的通知》(豫脱贫组〔2017〕34号)和《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21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2021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予以批复(详见附表),并就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全力加快水毁扶贫道路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金融事务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好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

二、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项目审批后,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依法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及实行监理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强监管,发挥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各级关于衔接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县级报账,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运转,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表1:禹州市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监督电话: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扶贫办      207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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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