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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第一、二批项目结余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1-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许财预〔2021〕161号)以及许昌市关于“12月底资金支付率达到100%”的工作要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2021年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工作,完成省、市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对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第一、二批项目结余资金进行了统筹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总量

(一)上级下达第三批资金情况

上级下达省级第三批衔接资金133万元。

(二)第一、二批项目结余资金情况

1.市水利局安全饮水工程结余资金约100万元(1000424.96元);

2.市乡村振兴局雨露计划补助项目结余资金153.6万元(其中:春季学期补助项目结余资金3.6万元;秋季学期补助项目资金150万元因年底前不能形成支出,需收回进行统筹安排);

3.市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费41万元需收回进行统筹安排;

4.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道路建设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实施的产业项目等结余资金(具体金额以项目竣工决算结果为准)。

二、资金分配原则

一是优先保障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二是持续保障政策性资金。

三、资金安排

1.安排资金124.9万元(许财预〔2020〕250号省级资金,从原计划安排用于雨露计划补助项目资金中调整),用于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责任单位:市金融事务中心)

2.安排资金302.7万元(许财预〔2021〕161号省级资金133万元,许财预〔2020〕250号省级结余资金128.7万元,县级结余资金41万元),用于水毁扶贫道路重建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道路建设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实施的产业项目等项目待完成竣工决算后,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水毁扶贫道路重建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8112612  禹州市财政局

2078009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