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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中央财力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1-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禹脱贫组〔2021〕16号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中央财力补助资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和《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许财预〔2021〕172号)有关要求以及省乡村振兴局反馈的河南省防返贫监测帮扶平台中的项目,经研究,对2021年中央财力补助资金项目予以批复(详见附表),并就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要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台账,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全力加快水毁扶贫道路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全面推行公开公告制度,及时公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项目进展情况,公开发布监督举报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管,发挥效益。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县级报账制,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运转,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表:禹州市2021年中央财力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监督电话: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扶贫办      2078009

                          12317

 

 

禹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