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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7批)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禹州市  受理编号:许昌D20181117002

该问题与第4批许昌D20181114002相同,已公示。

二、禹州市  受理编号:许昌D20181117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禹州市郭连乡水泉高村西头浴池,白天用花生壳烧锅炉,晚上用煤烧锅炉,气味刺鼻,烟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发现有一台生物质锅炉但未使用,未发现有使用燃煤情况,目前洗浴用水由禹州市天源热力公司供应。

处理处罚情况:已将该锅炉拆除移位。

问责情况:无。

三、禹州市  受理编号:许昌D2018111700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禹州市火龙镇太和村东街一直向北,有一个家庭式蒸馍小作坊,使用燃煤蒸馍。烟气和粉尘大,影响周围居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小作坊车间内有一台0.5蒸吨/小时锅炉,现场检查时锅炉未使用。

处理处罚情况:该锅炉已拆除。

问责情况:无。

四、禹州市  受理编号:许昌D2018111700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禹州市郭连镇张涧村北地有几家养猪场,气味难闻,污水直排到河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张涧村北地养殖场总共3家,均有环保备案手续,有粪污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粪污用于种植施肥,也未发现3家养殖场向河道排污迹象。

处理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五、禹州市  受理编号:许昌D201811170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禹州市部分医疗卫生院(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未经医废处置中心收集处理,各自自行处理。要求建设医废处置中心,但是环保部门不批。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禹州市对医疗废物实施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和出入库称重记录,严禁医疗废物私下买卖和流失,与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弃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规范化处理医疗废物。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明确以设区市为规划单元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运输半径内接纳处置辖区内所有县城医疗废物,在中东部地区要辐射到乡镇卫生院。《关于变更许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函》(许政函〔2009〕15号),明确除许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外,在许昌市范围内不再审批建设同类项目。

处理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