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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8批)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禹州市  受理编号:许昌D20181118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禹州市无梁镇镇政府东北方向1.5公里处曹楼村有一个无名坩锅厂,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使用燃煤,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的地方无此厂,但距无梁镇镇政府东北方向约3公里处有一坩埚厂,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使用液化气作为燃料,未使用燃煤,不存在严重污染问题。

处理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禹州市  受理编号:许昌D20181118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禹州市颍川镇颍川初中西临的护城河,迎宾路东边、通到烟草局的一段河道很脏,很多年了,相关部门也安装了污水净化设施,但时间一长就没有效果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禹州市护城河排污口已全部封堵,并建立了护城河水面巡护保洁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水面无明显漂浮物,护坡无垃圾。由于颍河断流,颍河第一橡胶坝水位下降,加之上游处于枯水期,无法补充水源,致使护城河水体颜色发暗。

处理处罚情况:及时清除河道内的垃圾和漂浮物,保持河道清洁;通过煤矿疏干排水补充梁北沟水源,及时调水,改善护城河水质。

问责情况:无。

三、禹州市  受理编号:[2018]督察许昌市155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禹州市梁北镇董村店村5组东边,有一兄弟包装厂,距离南水北调过近,粉尘大,夜间偷偷生产,夜间将白色颗粒废渣点燃污染空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厂曾将产生的边角废料倒入村边垃圾池,发生村民私自焚烧现象。本次调查期间,没有发现点燃白色废渣现象。

处理处罚情况:该厂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其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梁北镇党委对董村店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对镇包村干部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