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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禹州市委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贯彻落实许昌市“四个一百”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2-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禹各单位:

为确保许昌市“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在我市顺利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决定建立贯彻落实许昌市“四个一百”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宏武  市委书记

人:范晓东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召集人:闫冠瑜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产业集聚区管委

         会主任

     何长成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员:崔石庄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东旭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俊豪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彩平  市监察委委员

     李伟峰  市综治办主任

     王    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乔永军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红欣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

     刘东旭  市发改委主任

     楚公甫  市工信委主任

     张长军  市司法局局长

     朱云雷  市财政局局长

     关晓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俊昌  市环保局局长

     李进杰  市住建局局长

     靳建章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董兴建  市安监局局长

     吴东勋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彭秋枝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 杨  市投资总公司总经理

     郭龙奎  市税务局局长

     王国晓  人行禹州市支行行长

     晋松杰  许昌银监分局禹州监管办事处主任

联席会议定期听取贯彻落实许昌“四个一百”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研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闫冠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楚公甫、吴东勋、刘东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工信委承担许昌市所联系15家重点企业和15个工业重点项目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落实许昌“四个一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金融办承担许昌市确定的15家银企对接企业和15家担保链风险企业化解日常工作;市发改委配合做好工业重点项目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定期召开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如遇重大、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闫冠瑜同志具体负责重点企业和工业重点项目的日常工作;何长成同志具体负责银企对接企业和担保链风险企业化解日常工作。

(二)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协调确定或审议通过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会议要求和决定的事项,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在联席会议上通报。县级干部联系服务企业项目情况每周进行通报。

(三)分层级解决问题机制。“四个一百”专项行动所涉及的问题,由联系的县级领导协调解决,县级领导是解决问题的责任人;县级领导无法解决的,书面报副召集人,由副召集人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需联席会议解决的,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时间保障机制。联系服务企业的县级领导每月到所联系服务的企业或项目时间不少于2天,前往企业或项目名称、具体日期、发现问题及协调解决建议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

(五)限期办理机制。县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和项目所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和问题清单,并限期解决。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将协调确定或审议通过的事项,逐项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

(六)督查通报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县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项目情况、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