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营商环境专栏

禹州市财政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8-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发挥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职能作用,禹州市财政局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多项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增加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采购人对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含400万元)的工程项目,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按规定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的,在评审过程中加大扣除优惠比例,其中:货物、服务项目由10%提高至20%,工程项目由3%提高至5%。

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鼓励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全面取消政府采购保证金。在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签订全部取消质量保证金预留。

通过以上政策的推行和落实,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