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维护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平竞争审查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市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在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过程中,涉嫌违反下列情形的:
《条例》第八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二)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五)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条例》第九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一)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二)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三)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四)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五)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六)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条例》第十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条例》第十一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二)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三)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374-8880980、12315
电子邮箱举报:yzsscjgsf@163.com
信函举报:河南省禹州市行政南路70号(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邮编:461670)
现场举报: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15办公室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一)举报线索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内容具体、可核查,尽可能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政策措施名称、地址、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文件、截图、音视频资料等)。
(二)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可留下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线索处置
(一)保密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同配合:对于征集到的有效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联合相关部门查处。调查处理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对征集到的各类问题线索,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及时核查处理。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程序移送有权机关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问题线索,共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特此公告。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 9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