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全称
禹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概况 禹州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32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设置有16个科室。承担统筹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权益。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中共禹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禹州市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禹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禹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禹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禹州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三、主要工作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等。 2.统筹推动全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等。 4.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等。 5.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等。 6.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8.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9.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等。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根据上级发布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组织扑灭。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 13.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等。 15.承担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等。 16.研究提出中央、省、许昌市及禹州市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分配建议方案,并履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 1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中共禹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8.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等。(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等。(3)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等。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四、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1.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宣传等工作;牵头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意见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等。 2.市委农办秘书室。承担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落实市委农办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3.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等。 4.政策法规与改革股(种业农药与水产渔政管理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机关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意见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相关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负责由县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重大农业违法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等。 5.发展规划与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等。 6.农村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指导股(宅基地管理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等。 7.科技教育股(资源利用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参与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等。 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乡村产业发展和对外经济合作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指导,承担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发展的相关建议,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润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等。 9.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股。拟订粮食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等。 10.畜牧兽医管理股(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人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报订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等。 11.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等。 12.乡村建设促进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实施建设等。 13.帮扶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导脱贫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等。 14.督查考核股。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上级检查、巡视、审计及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等。 15.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6.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办公地址 禹州市禹王大道29号 对外办公电话:0374—818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