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许昌市2026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许昌市2026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2026年修订)的通告》等文件要求,我市拟对2024年发布的《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进行调整。按禹州市环专办要求,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2026年修订)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有关意见请于2026年6月19日前书面反馈至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邮箱。
联 系 人: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 王世权
联系电话:0374-6066355
邮箱:jdcygjc@126.com
附件:
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