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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消防职责筑牢安全“防火墙”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5-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到相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专职管理人员,承担起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能。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二是强化行业系统直管责任。要切实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管理规定,自上而下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继续履行好行业消防监管职责,严防出现断档和盲区。三是强化工作责任追究。认真学习贯彻《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督导检查的问题多次出现,工作浮漂棚架,不管是否发生火灾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每起亡人火灾,都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管责任;对因为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火灾发生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一追到底,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